可川科技(60305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3、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说明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442,395,813.70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 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应分配股份(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 1、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 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应分配股份 132,623,204 股(总股本 134,848,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224,796 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