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600345) -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四名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等有关信 息,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 及其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有效地 履行了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第十届在任独立董事李克武先生、李银香女士、江小平先生、 杨立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