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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600482)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600482CSICPCL(600482)2025-04-29 1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查: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天健兴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 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 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天健兴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船舶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