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 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及《浙江天 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总 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 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租入或租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