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第 1 页 共 5 页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