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603500Tiantai Xianghe(603500)2025-04-29 16:3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