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 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第九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 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未达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