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