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天台祥和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 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与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