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6884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运 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