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68841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4月)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规则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 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 度。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除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