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6884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原则上独立于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