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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泰医药(6882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宣泰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