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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泰医药(68824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出具承诺函或者其他形式函件的,函 件内容实质上具有对外担保内容或自愿加入债的履行(如代第三 方承担债务、差额补足等),则参照本制度执行。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 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对外 担保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 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为。担保形式包括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 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