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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华特(6881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688141JoulWatt(688141)2025-04-29 16:37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 8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