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6880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雪生先生、张嶂先生、付松 年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