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603868)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 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