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正、许怀斌、杨祥良、 孙健 2024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 符合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