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688646) - 逸飞激光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邵泽宁、潘红波、杨克成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邵泽宁、潘红波、杨克 成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 立董事邵泽宁、潘红波、杨克成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武汉逸飞激)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要求,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邵泽宁、潘红波、杨克成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