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3003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或联络人,在当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