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股份(603880) - 南卫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