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688184)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6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0014 号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帕瓦股份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帕瓦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帕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