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300472)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5 年 4 月 29 日,大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二)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3、注释 42 所述,新元科技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3,074.1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原值 64,623.57 万元, 计提坏账准备 42,483.56 万元。我们对本期营业收入及期末应收账款选取样本 发函询证,其中:营业收入发函 11,824.76 万元,回函确认 2060.53 万元,回 函比例 17.43%;应收账款发函 57,227.26 万元,回函确认 2,472.99 万元,回 函比例为 4.32%。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回函比例较低,我们虽实施了替代审计 程序但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营业收入确认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