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300242) - 关于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86 755-82816698 传真:86 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佳兆业佳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 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