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000915) - 关于华特达因董事会将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北 京 德 恒 ( 济 南 ) 律 师 事 务 所 DeHeng Law Offices(Jinan) Building 2, Yinfe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 No. 567 Shuntai North Road, Hi-Tech Zone, Jinan, Shandong, China 中国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567 号银丰科技公 园 2 号楼 致: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特达因"或"贵公司"或"公司")董 事会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收到股东尹俊涛提交的一份《关于制定<存量资金分 级管理与使用办法>》的临时提案。董事会依法审议后认为股东尹俊涛提交的临时提案 不符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条件,并作出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决议。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简称"德恒"或"本所")接受华特达因的委托, 就华特达因董事会对股东尹俊涛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 查,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