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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600507FANGDA S.Steel(600507)2025-04-30 12:4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