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 实施。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 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 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 传。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 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