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2025年4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保证公 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 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逐级 报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涉及关联担保事 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