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水平,进一 步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积极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办,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办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 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 应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并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