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4月)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及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3.参股、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投 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 决策。境外投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