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600507) - 方大特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施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 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