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康力电梯(002367)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朱美娟因继承导致其在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002367CANNY(002367)2025-05-05 07:46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朱美娟因继承导致其在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康力电梯、公司 | 指 |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权益人 | 指 | 朱美娟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权益人因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和继承王友林的遗产而导致 | | | | 其持有公司 47.0556%的股权 | | | | 权益人持有的公司 17,280,000 股股份中的 8,640,000 股股份以 | | 遗产 | 指 | 及王友林生前持有的公司 358,591,306 股股份中的 179,295,653 | | | | 股股份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