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300933)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辰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长城证券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 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 保荐人名称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