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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600461) -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等法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受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环境") 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雷萌律师、李沛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