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 1402 号浦发银行大厦 12楼 邮编:330038 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致: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我国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了认真的审 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 关召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