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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002521) -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8 号青岛中心大厦 A 座 43、45 层 电话:0532-55769166 传真:0532-55769155 邮编:266071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齐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峰新材")的委托,指派靳如悦、冉令帅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