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000059)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召 开。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方华锦化学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 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 第七次会决议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16日分别在《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北 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