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海生科(688366) -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昊 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 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 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职责。独立董事原则上 应每年有不少于十五天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