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 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