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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00217DFDR(300217)2025-05-09 11:0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 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 于本制度。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投 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