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 - 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 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