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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300217DFDR(300217)2025-05-09 11:02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股东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 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 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 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召开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的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