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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0026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股东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在 2 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