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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00264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 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董事 1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