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002395)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层 邮编:200085 电话:(+86)(21)5234 1668 传真:(+86)(21)5234 1670 电子信箱:grandallsh@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5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