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002999) -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连越")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谢凤 仪律师、刘璐律师(以下简称"连越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连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 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连越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