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 -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兰汇意字(2025)第 036 号 中国·甘肃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北路 828 号良志·兰州之窗 13 层 邮编:730000 1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兰汇意字(2025)第 036 号 致: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大禹节 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大禹节水")的委托, 就贵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大禹 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大禹节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大禹节水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 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