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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001267)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Hubei S&H Law Firm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山河意字第 1770 号 致: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汇绿生态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湖 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和披露了本所律师 认为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必需的文件和全部事实情况,公司所提供的全 部文件和说明(包括书面及口头)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所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