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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鸟(603877)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603877Peacebird(603877)2025-05-14 08:4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鸟"或"公司")的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太平鸟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鸟集团")增持太平鸟股份事宜(以下简称"本 次增持")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增持太平鸟股份事宜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出具 法律意见书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