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601619)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261 号 致: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21 城企业公园 D 区 68 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嘉泽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 ...